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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院字〔2017154

 

 关于印发《九江学院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九江学院一流学科和优势

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九江学院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了《九江学院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九 江 学 院

                             20171123

九江学院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

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争创一流为目标,坚持扶优、扶强、扶新的原则,通过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贡献“六位一体”建设,推动若干学科和专业进入省内一流行列,为把我校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的地方性综合型大学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建设原则

1.以需求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内涵建设为导向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2.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整合优质资源,打造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推动若干学科专业进入省内一流行列。

3.以改革为动力。创新建设模式,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激励措施和推进机制,强化学科内涵和专业特色建设。

4.以绩效为杠杆。建立考核淘汰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注重建设的质量效益、社会贡献度和影响力,完善学校一流学科专业评价体系。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学校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推动若干个一级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进入省内一流行列,使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均有大幅度的提升。

(二)具体目标

2020年,力争1-2个一级学科、2-3个本科专业分别进入省内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行列;到2025年,力争2-3个一级学科、3-5个本科专业分别进入省内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行列;到2030年,力争3-5个一级学科进入省内一流学科行列,力争6-8个本科专业进入省内一流专业行列。

四、建设思路

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要着眼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紧密结合江西和九江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整体规划,不断优化结构,以学科专业为抓手,分层次、分阶段实施,通过重点建设若干个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推动学校向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发展。

(一)分层次建设

1.一流学科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依据目标定位不同分为优势学科、成长学科两个层次。优势学科应是面向学术,主要突出学科水平,能够瞄准科学前沿、技术创新、弘扬优秀文化,跻身省内一流,达到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并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学科。成长学科应是面向我省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江西及其周边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发展势头良好,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达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并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优势学科建设数量为3个左右,成长学科建设数量为5个左右。

2.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依据目标定位不同分为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两个类别。其中优势专业,主要面向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的本科专业,其建设目标是塑造学校品牌、跻身省内一流专业;特色专业,主要面向专业特色鲜明、社会需求旺盛、在推动江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能起重要作用的本科专业。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数量均为5个左右,共计10个左右。

(二)分阶段建设

第一阶段(2017-2020年):遴选校级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并予以建设,同时依据江西省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的遴选结果,启动省级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的建设。

第二阶段(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巩固建设成果,总结建设经验,适当扩大建设规模。根据第一阶段建设成效,将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专业优先列为第二阶段的一流学科专业进行建设。

第三阶段(2026-2030年):进一步提升学校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形成多个优势突出、综合实力强、省内外影响力大的学科专业高地。

五、建设举措

(一)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到2020年,柔性引进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高层次人才1-2人,争取培养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等国家级人才1-3人,省级梯队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教学名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50名左右;组建校级教学团队和科研创新团队,积极推进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力争新增省级教学团队2-3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2个。

(二)打造高水平教科研平台

进一步加强教科研平台建设。到2020年,力争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平台2-3个,建成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

(三)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加大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力度,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产教融合、产学研用联动等协同式培养模式改革,完善社会实践、科研合作、联合培养、国际交流等开放式培养方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依托学校大学科技园引导学生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推进教育国际化,扩大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量。

(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聚焦国家和江西区域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和最新科技前沿,打破学科组织壁垒,组建科研创新团队联合攻关;改革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激发科研创新动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产出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五)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校地(企)合作,积极推进“百博挂百企”等专项行动,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提升学校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对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

六、遴选工作

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的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的原则,采取认定方式确定拟建设对象。

(一)遴选拟建设对象

学校根据教育部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的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省内外影响力及产业需求等情况,对申报的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建设对象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议确定。

(二)编制论证建设方案

列入拟建设名单的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根据自身实际,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和学科专业建设方案,并结合江西省和九江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战略需要,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将最终建设方案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教务处备案。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绩效评价等重要事项决策。各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编制、项目建设与实施和中期、终期自评等工作。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根据相关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位。

2.制度保障

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将制定《九江学院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范和加强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务处将出台《九江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培养可持续发展教学队伍,推动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科研处将出台《九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加快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提升我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

3.资金保障

第一阶段(2017-2020年),学校每年投入1000万元支持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大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和省市纵向科研基金、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资金等相关项目经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企业等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校友、社会团体等向学校捐资。

 

 

 

 

 

 

 

 

 

 

 

 

 

九江学院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

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省教育厅《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根据《九江学院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内容

学校对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采取“统筹规划、分层分类建设、分阶段实施”的策略进行建设。

围绕建设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的整体建设目标,优先培育若干学科和专业冲击省内一流。一流学科建设,分为优势学科、成长学科两个层次,优势学科建设数量为3个左右,成长学科建设数量为5个左右。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分为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两个类别,建设数量分别为5个左右,共计10个左右。

第一阶段,学校只遴选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

二、遴选条件

1.一流学科

优势学科应是面向学术,主要突出学科水平,能够瞄准科学前沿、技术创新、弘扬优秀文化,跻身省内一流,达到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并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学科。成长学科应是面向我省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江西及其周边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发展势头良好,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达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并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

2.优势特色专业

优势专业应是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优、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在全国同类高校有一定影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在江西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得分不低于75分或排名位于前30%左右,且有不少于3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特色专业应是专业特色鲜明、社会需求旺盛、在推动江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能起重要作用,能够紧密对接社会需求,在学校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中起引领示范作用,在江西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得分不低于70分或排名位于前50%左右,且有不少于3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已列为2017年九江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硕学科,在不改变申报学科层次和类型的前提下可直接列为一流学科;若改变申报学科层次和类型,须重新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一流学科遴选

1.学科申报。填写《九江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申报书》,11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

2.确定拟建学科建议名单。123日前,学校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提出拟建学科建议名单。

3.编制论证建设方案。1210日前,有关学科根据“编制建设方案”要求,编制和论证拟建学科的建设方案,并将建设方案报学科办。

4.确定建设学科名单。1212日前,将拟建学科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议,并进行结果公示。1213日前,公布建设学科名单。

(二)优势特色专业遴选

优势特色专业的遴选在一流学科拟建设名单公布之后进行。

1.专业申报。填写《九江学院优势特色专业申报书》,12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每个二级学院限报1个本科专业)。

2.确定拟建专业建议名单。1222日前,学校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提出拟建专业建议名单。

3.编制论证建设方案。有关专业根据“编制建设方案”要求,编制和论证拟建专业的建设方案,1225日前将建设方案报教务处。

4.确定建设专业名单。1228日前,将拟建专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议,并进行结果公示。1231日前,公布建设专业名单。

四、编制建设方案

1.拟列为一流学科建设的学科根据自身实际、围绕《实施方案》中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举措,确定2-3个标杆学科,深入分析拟建学科的现实基础、办学理念、办学定位、重大成就、国内外影响、优势特色、发展短板和与标杆学科的差距,找准主攻方向,确定建设思路,合理选择建设路径,自主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精心组织编制一流学科建设方案。

2.拟列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根据《实施方案》和本办法对不同类别专业提出的目标要求和遴选条件,针对本专业的基础条件和优势特点,提出可量化目标。将本专业建设目标与国内2-3个标杆专业进行比较,分析本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实现目标的条件、资金、环境等,围绕建设目标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工作,重要改革等,精心组织编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方案。

3.上述建设方案以5年为一周期,统筹安排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和相应的管理要求,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细化具体执行项目和建设举措。

五、考核与评价

1.定期评议。每年召开一次全校性的学科专业建设评议会议,对上一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建设中期,各学科专业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建设终期,各学科专业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自评,提交整体自评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对建设成效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2.激励淘汰。根据学科专业评议结果,对在建设周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和突出贡献的学科专业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评议结果较差的学科专业提出整改意见,学校核减其下一年度的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对连续两年评议结果较差的学科专业,学校将停止拨付建设经费。

3.责任追责。根据中期和终期评议结果,对成效显著的,加大支持力度,缺乏成效的,减少经费投入或终止其资格。对贻误机会、造成损失的学科专业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六、资金管理

1.经费的管理与使用采取“带头人负责、院系审查、职能部门监督”的方式,各学科专业根据自身建设需要和《九江学院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科学编制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经院系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2.根据项目建设周期,财务处按年度拨付资金;财务处、学科办、教务处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同时开展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考核。

3.建设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含人才引进和现有人员培养)的经费可占投入资金总额的30%。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监管制度,严格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11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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