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九江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和《九江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九院字〔2025〕11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比例
等级 |
比例 |
标准(元/年生) |
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40% |
10000 |
校一等学业奖学金 |
20% |
4000 |
校二等学业奖学金 |
20% |
3000 |
校三等学业奖学金 |
20% |
2000 |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单科无不及格。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期毕业者;
四、评定原则
1.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各学院当年参评人数比例,由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进行分配,优先分配省学业奖学金名额,其次分配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再次分配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剩余为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2.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执行,相关评定细则须报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备案;
3.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业绩材料应覆盖的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
五、评定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申报,参评学生须如实填写《九江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加盖学院教研科公章的成绩单、论文发表复印件等);
(二)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评审办法和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集体审议获奖名单和等级,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此期间,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各培养单位公示结束后,将各单位评审过程小结、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和《九江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的PDF及EXCEL电子版在2026年4月27日前上报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联系人:高燕燕8337987/13970262139)。评审结果需汇总提交九江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此期间,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四)校内公示结束后,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实施,确保学校相关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2.要科学合理,宣传到位。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确保把学校出台的政策和本单位制定的政策宣传到位。
3.要组织有力,“三公”到位。各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培养单位评委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九江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九江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3:九江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九江学院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