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上海理工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沪赣教育战略合作框架精神,我校将与上海理工大学结对合作,先期开展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为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现将选聘上海理工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申请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申报专业学位领域相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
(四)承担过与申报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科研项目或翻译项目,并且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五)近五年业绩条件: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出版著作;3.授权专利。
二、提交材料
(一)各申请人结合本人研究背景参照《上海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其中附件2封面中的院(系)参考附件1中上海理工大学的院系信息填写。
(二)各学院和研究机构填写《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3),附件3中的“工作单位”统一填写“九江学院”,“院系”参考附件1中上海理工大学的院系信息填写。
以上纸质材料均以二级学院、研究机构为单位统一报送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厚德楼606),同时将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896408785@qq.com,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下午5点。
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8337987。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