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2026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级各位研究生: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广大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26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赣教研字〔2026〕3号)(附件1),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类别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省级和校级,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对象
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者),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成绩优良,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申请项目须为申请人独立开展的科研项目,要求项目能够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具备良好应用前景。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4.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5.每一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指导不超过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省级项目,不超过两名学生的项目入选校级项目。
6.项目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没有按计划完成者,原则上两年内不能再指导研究生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填写《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并将附件2纸质稿(一式三份,A表和B表分开装订)和电子稿于6月16日前交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审,进行成绩排名,并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3天。
3.按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分配的名额(附件4)推荐省级参评项目,于6月26日前将附件2纸质稿(一式三份)、《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材料交至厚德楼606办公室,电子版(包括签字盖章扫描版和excel版)发送至360478416@qq.com,联系人:李芳 0792-8337987。
4.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5天,并最终确定省级(3项,项目经费5000元/项)、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5项)名单。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不能少于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分配的名额(附件4)。
2.往年申报创新项目已立项但还未结题者不予再次申报。
3.项目申报人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该生导师。
4.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删减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预期效果。
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6年6月9日
附件1:关于开展江西省2026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6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3:2026年XXX学院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2026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