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全体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6〕8号)以及《九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九院字〔2025〕1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其他条件
(1)治学严谨,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能够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优先考虑;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省级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者优先考虑;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以及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参评学年有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记录;
(5)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不应参评的情形。
三、科研成果认定
1.硕士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
2.科研成果应为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应用专利,取得创新实践竞赛优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提供重要决策咨询的应用类成果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3.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为第一作者(为第二作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九江学院;
4.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须如实申报作者排位及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奖学金;
5.申请各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均不允许重复使用。
6.科研成果认定截至2026年8月31日。
7.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须对认定的科研成果提供《评审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情况、参评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如有“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的情况,须如实说明申报作者排位及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奖学金),附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特别说明: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对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充分严谨的综合鉴定,尤其对学术影响差、开源期刊等进行充分论证。
四、名额及奖励金额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培养单位推荐和学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一定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后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竞争性方式由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确定最终名额归属。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见下表。
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培养单位 |
在校生人数 (不含2026级) |
推荐名额 |
经济学院 |
14 |
1 |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10 |
1 |
基础医学院 |
8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5 |
1 |
资源环境学院 |
17 |
1 |
六、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2026年9月17日上午12:00前自愿向本人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本人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本单位已报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备案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审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参评者进行初评,综合审核参评者的科研成果、创新实践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因素。在初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名额,依据参评者的综合成绩,特别是科研成果的显著性和创新性,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择优推荐,确保所推荐的硕士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人员名单能够代表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最高水平;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所有上报名单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四)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有关要求
(一)申请参评研究生要切实做到严肃认真,诚实守信,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各培养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统一格式,见附件1,不可擅自删减或增加单元格,不可改变表格格式),同时组织填写《XX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审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按学院推荐顺序排列)、《XX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按学院推荐顺序排列)、学院《评审情况说明》。
(三)材料收取及审核安排
1.相关材料及科研成果请于10月9日16:00前报送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丹枫园厚德楼606室)。
2.纸质版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统一格式,见附件1,一式叁份,正反面打印,不可加页)、《XX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审建议名单汇总表》、《XX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的《评审情况说明》。支撑材料复印件请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顺序排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电子版报送材料:《XX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审建议名单汇总表》、《 XX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41447949@qq.com。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792-8337987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XX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审建议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XX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6年9月14日